宁波港进口食用香精清关手续优质进口报关服务

2022-05-01 浏览次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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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口清关公司每日报关知识分享:


海关规范申报的基本原则
01申报要素要齐全
在“单一窗口”企业申报端,每项商品有对应的申报要素提示,通过该提示,企业可以知道该商品需申报哪些要素。
02要素释义要理清
每项申报要素都有其具体的含义及申报要求,因此,须仔细对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的“注释”,详细了解每个申报要素的具体含义。
03括号内容要重点申报
商品申报要素中,部分要素会用括号对该要素申报内容进行限定,明确该要素中重点需要申报的内容。企业申报时,务必要对括号中标注的内容进行回应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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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香精是食品用香精的简称,是一种能够赋予食品香味的混合物。消费者完全没有必要担心过量使用食用香料、香精会带来安全问题。食用香精在使用时还具有自我设限特性,当**过一定量时,其香味会令人难以接受。

一、下列条件之一的产品,才能作为进口:

㈠有我国食品的;

㈡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布列入我国允许使用目录的;

㈢列入《使用卫生》(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GB14880)的;

㈣列入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已有进口记录但尚无食品的目录的。

二、进口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要求

中文标签的必标内容包括:

1、名称(相关中的通用名称)、规格、净含量;

2、成分(表)或配料(表),采用相关中的通用名称;

3、原产国(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

4、生产日期(批号)和保质期;

5、贮存条件;

6字样;

7、复配的标签还应符合《食品复配通则》(GB26687-2011)中的相关规定。

8、使用范围、用量、使用,如果在标签中无法标注清楚的,可以通过中文说明书列明。

 三、中文说明书要求

1、标签中如有未尽事项的(限于上述*8点内容、和不属于上述中文标签必须标注的其他内容),可以通过说明书列明;

2、说明书还应当包含标签中除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外的其他全部安全信息,以及指导安全、合理使用的其他内容;

3、说明书应不与包装物离,并避免与内容物直接。

㈢进口食用香精的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应该符合《食用香精标签通用要求》(QB/T4003-2010)。

如果进口食用香精还是危险品的话,应该同时进口危险品的相关中文标签和包装要求!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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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被核查前需要什么
企业在核查前,应当好两方面材料。一是关于企业基本情况、安全体系相关文件、生产和人员、卫生、车间设施、生产用水或冰、原料和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储存和运输、化学品、检验检测情况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1. 企业基本情况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及复印件
(3)体系认证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如HAPPC、ISO22000、GMP、BRC、IFS等)
2. 企业安全体系相关文件:
HACCP体系文件、SSOP文件、食品防护计划
3. 生产和人员要求:
(1)工作服、帽、鞋相关制度(应明确和要求)及记录
(2)企业人员、车间工人等获可进入车间的人员的健康证,健康证应确保在有效期内
(3)车间内企业员工健康检查记录
(4)企业从事、指导、员工培训的卫生人员“熟悉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卫生,并具备适应其工作相关的资质和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培训制度、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等),及该类人员企业内部考核合格记录
4. 企业卫生:
(1)如企业厂区及车间防鼠防虫工作委托给第三方除害公司开展,应提供委托合同、除害公司工作记录、除害效果评价
(2)如防鼠防虫工作需投放饵料,需提供饵料投放记录
(3)《排污许可证》,如无法提供,需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5. 车间设施
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工序和场所配备的温度显示装置的有效校准记录或其他准确性证明材料
6. 生产用水或冰:
(1)属于城市供水的,每年进行水质检测并提供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2)自备水源的,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水质检测并提供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3)企业储水设施的定期清洗记录
7. 原料、、食品相关产品:
(1)原料、、食品相关产品(如内外包材等)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料,应依照食品安全进行检验,并提供相关记录
(3)二次加工的动物源性原料,应来自海关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进口原料的有效通关单证(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
(5)原料、、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6)原料、、食品相关产品进厂验收合格记录(应如实记录其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进货日期等内容)
(7)企业所使用的的和相关进口国(地区)的,以及的使用记录
8. 生产加工:
(1)控制加工时间、产品温度和车间的温度的相关生产记录,以及温度测量装置的合格检测证明及定期校准记录
(2)对速冻、冷藏、冷却、热处理、干燥、辐照、化学保藏、真空或改良空气包装等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加工环节,需提交该环节采取的措施能够安全卫生要求或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热穿透、热分布报告等
(3)与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清洗相关的清洗记录
(4)对于有要求的包材,提供其记录
9. 储存、运输:
根据实际情况,提交企业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所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湿度显示装置的校准记录(根据《出口速冻方便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规定:冷藏库的温度应当保持在—18℃以下,温度波动范围控制在2℃以内,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和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
10. 化学品:
(1)企业化学品储存和领用规定文件
(2)化学品领用、使用记录
11. 检验检测情况:
(1)企业检测人员相应技术资格的资质证明
(2)实验室文件、资料
(3)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的相关合格检定文件及计量或校准记录
(4)企业实验室检测结果记录
(5)如委托社会实验室,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检测合同(受委托的实验室,其承担的企业产品检测项目应具有经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的相应资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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